欢迎访问长春人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
  • 人文首页| 会议预约| 办事大厅|
  •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报告厅、演播厅使用管理规定(讨论稿)发布日期:2019-06-03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报告厅、演播厅使用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演播厅使用管理,规范演播厅场地、灯光、音响和视频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厅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厅的使用效率,结合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演播厅主要用于教学使用,其它类型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

    第三条 演播厅使用者必须遵守演播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演播厅管理者的技术审核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节目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 所有使用演播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 演播厅主管单位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演播厅课程编排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演播厅对外借用和审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演播厅上课期间使用规定

    第六条 演播厅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老师专门管理,演播厅大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保管;实验室的老师应根据实验课程的安排,按时开放演播厅。

    第七条 演播厅的使用时间严格按照课表上的时间执行。

    第八条 上课教师必须如实填写上课登记表,实验员配合上课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如果上课教师使用音乐伴奏和素材,需提前天将音乐伴奏和素材提交给指派音频教

    第十条 上课期间其它自带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上课所需的布景、道具应由上课教师负责,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以防损坏电缆、设备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 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上课教师有责任向学生介绍有关演播厅注意事项,上课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厅物品以保持演播厅安全和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 演播厅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上课教师及学生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厅,如遇故障应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演播厅内的设备、设施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上课需要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改变设备设置,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第十四条 上课教师须维持上课秩序。学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任何人不得在演播厅吃零食、喝水、抽烟, 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 上课结束后,演播厅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作好安全工作。断电半小时后检查演播厅无异常确保安全后方可锁门。

    演播厅借用管理规定

    六条 演播厅借用须提前预约,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演播厅使用单,确认演播厅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七条 演播厅对外借用必须由学院办公室审批,并抄送保卫处、总务处、电教中心等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需积极配合。借用单必须是领导签字的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八条 节目录制前,技术部门提前安排准备会,确定彩排和正式录制时间,各岗位必须在录制前 1 小时安装好使用设备设施,基本光调整到位,同时调整好音、视频系统,嘉宾须提前 30 分钟到场,对灯光、音响、视频进行细调,以保证录制的技术质量和节目效果。

    九条 一般性节目,安排一次合光时间,以便确定每个节目的光效。灯光设计人员要根据合光结果迅速确定灯效操作方案。

    十条 如果节目部门使用外来录制的音乐伴奏和素材,需提前两天将音乐伴奏和素材提交给指派音师对所提交的音乐伴奏和素材进行录音质量鉴定,凡电平偏低、噪声超标、频响、响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声音素材,有责任提醒节目部门更换符合电视伴音指标要求的音乐素材。

    十一条 在节目录制全过程,节目部门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在控制室,对节目的顺序、 音乐和节目的配合、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合、协调。

    十二条 灯光、音响、视频工作人员在节目制作前 1-2 小时做好录制准备工作。节目部门未按节目制作单上填写的时间制作节目,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相关节目部门负责,并做相应的处罚。

    十三条 录制结束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配合检查录制效果,确认无误后方可结束录制工作。各工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关断设备或离开工作岗位。

    十四条 借用单位有责任向参与节目的来宾和观众介绍有关演播厅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在节目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厅物品以保持演播厅安全和环境整洁。

    十五条 演播厅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工班和保卫处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厅,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灯光和音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强电和设备用电由电工班负责),切勿擅自处理。演播厅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灯光和音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强电和设备用电由电工班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节目制作需要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改变设备设置,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二十六 演播厅内具体责任分工如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灯光、音响设备;总务处负责用电技术保障工作、灯栅区内安全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卫生清洁工作;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演播厅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各阶段,都应由各自职责单位安排专人完成。

    演播厅安全管理

    二十七 演播厅灯光用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用电的相关安全规定执行。开关演播厅灯光用电须部门主管同意。

    二十八 其它电器设备和外租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十九   演播厅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十 节目录制结束后,演播厅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作好安全工作。

    三十一 节目录制完断电半小时内,各自职能人员在完成检查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后,如果无异常确保安全方可锁门离开

    三十二 录制节目所需的布景、道具由各栏目提供,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以防损坏电缆、设备等。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十三 外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带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核准和检查后统一安排,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录制期间的用电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统一接线,严禁私自乱接电源乱设作业场所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十四 严禁在演播厅和消防通道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工作;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等用具。

    三十五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演播厅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

    三十六 演播厅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节目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任何人不得在演播厅吃零食、喝水、抽烟, 或做与节目无关的事。

    三十七 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等。
    三十八 演播厅内道具的用电,必须使用指定的配电专用线路,并由学院专业电工施工,用电负荷与线路必须匹配,否则不得使用。

    三十九 演播厅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演播厅设备维护、维修的相关规定和服务要求。 认真搞好设备维护维修, 尽最大努力保障设备完好率和技术质量。

    四十 演播厅管理人员各种不配合行为向学院领导反映,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